您当前位置:首页  规章制度

物理学院低值设备以及零配件管理办法

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,为了加强、规范我院低值设备的管理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根据学校的规定,我院低值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、单件人民币(下同)200~1000元(含200元)之间,能单独使用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,属于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》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。

二、低值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,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,并根据本管理办法,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,采取切实措施,防止低值设备漏账或流失,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。

三、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,须到设备管理员处填写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,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,财务人员凭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办理财务报账手续。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,实验室设备处将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。

四、学院凭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建立低值设备总账,各单位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。

五、学院将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,每年全面清查一次,进行账、物核对,做到账物相符。

六、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,同普通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手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。

八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、丢失,按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本办法若有与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》不一致的地方,以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》为准

 

物理科学学院    

2016年1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