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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科学学院化学品类管理规定(试行)

 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有毒品和腐蚀品,以及各种化学试剂等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化学品的购买、使用、储存工作由各相关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。爆炸品、剧毒品、易制毒品购买前需经过实验室、学院及学校相关部处的审核审批,由设备处等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准购手续后,到指定的网上商城购买,不得随意购买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化学品应当分类、分项存放,严格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。每个实验室应对本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经常检查,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、爆炸等事故的发生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剧毒、爆炸、易制毒类及强酸类等各种化学品,要做好使用台账,严防丢失等事故的发生,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,双人保管,双人使用,双账本和双锁的“五双”制度,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盗报警设施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,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(试剂柜、合格冰箱等),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,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;需对本实验室的教职工、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。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,指导教师应进行指导监督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剧毒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参照《南开大学关于剧毒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未尽事宜以《南开大学剧毒品、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》为准。

物理科学学院

201610